释义 |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条件包括:经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过失、侵害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不依规定检测或违反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法律分析 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条件包括: 1、主体限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2、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 4、客观上表现为犯罪主体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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