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该如何处置 |
释义 | 1、修补处置: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章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置的方法。2、 加固处置: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置。3、返工处置: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置后仍不能满足规章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置。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置后无法保证达到规章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置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5、不作处置: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章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专门作处置。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置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6、报废处置: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链扒,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置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章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团戚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棚或昌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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