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能是什么? |
释义 |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责及要求:维护国家安全形势,提供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收集分析情报信息;依法办理犯罪案件。公署人员需遵守国家及香港法律,严格依法履职,不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责为: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不得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拓展延伸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责和职能有哪些?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责和职能非常广泛和重要。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该公署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分析和评估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情报信息;预防、打击和调查涉及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和执行有关国家安全的政策和法规;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协调与其他国家安全机构的合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此外,该公署还负责监督和管理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活动,并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通过这些职责和职能的履行,该公署为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结语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承担了广泛而重要的职责。其使命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安全职责;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公署必须严格依法履职,接受监督,绝不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公署人员除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过履行这些职责,公署为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已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在香港设立的领事机构和其他官方机构,可予保留。 尚未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在香港设立的领事机构和其他官方机构,可根据情况允许保留或改为半官方机构。 尚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国家,只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民间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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