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废期满多少个月前通知办理注销登记 |
释义 | 当驾驶车辆报废期满2个月前相关部门会通知车主注销。相关法律规定在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时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进行通知车主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拥有人应当在车辆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当事人该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以及行驶证作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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