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反担保合同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反担保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反担保抵押合同类别的认定。 抵押权可以分为一般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反担保中的内容不符合特殊抵押权登记,自然将反担保抵押登记认定为一般性抵押登记。 2.抵押权人应该为担保公司。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抵押登记权利金额认定。 在实践中,本担保合同的金额由动产、不动产、银行票据等一并构成本担保合同的主债权。而房屋抵押从合同仅仅是主合同中的一部份。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4.抵押存续日期认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所以,房屋抵押从合同的抵押登记存续期不能超出主合同的登记存续期限。 二、反担保合同的主体 反担保合同的主体是由主合同的主体构成。主合同的债权人就是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即担保权人,主合同的债务人就是担保合同中的债务人即担保人。主合同的当事人和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相重合。 三、反担保合同效力的具体表现 反担保合同效力的具体表现有: 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