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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管辖
释义
    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
    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是不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的。
    一、担保无效后保证人的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二、担保人授权合同无效时有什么后果
    担保合同无效后的后果为:
    1、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债权人对合同的无效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82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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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