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后房产过户配偶一方不可独立完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其中任何一方在处置房产时,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并且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原产权人夫妻双方需到办理现场签字确认。任何一方处理夫妻房产,另一方不同意的,该过户手续就不能完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