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为什么老让我协商处理呢 |
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先协商是最快捷、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如果双方经协商成功就可以快速的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事宜。如果双方协商未果,则要通过交警部门进行协商,当然这样就会降低事故处理的效率。 一般的交通事故涉及到的是民事赔偿,交警对民事赔偿案件只能帮助协商,其并无裁判的权力,所以会让当事人之间先进行协商,如果就赔偿协商不成的话,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赔偿数额,法院才有裁判的权力。 一、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过失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负全部责任; 2、由于双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轻重,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任何一方都不负责。 4、如果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负责任。 二、交警调解与自行协商有什么区别 公安机关调停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掌管下进行的,是依两边当事人自愿请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行政调停。因而在调停参与人上,除了交通事端各方当事人以外,还有调停掌管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案人员。自行洽谈时,只要当事人各方参与,不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交通事端办案人员的介人,并且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则的前提下,当事人行使自己民事权利处分权,没有程序和实体上的约束。 三、交通怎么调解 1、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2、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3、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四、私了的好处有: 1、私了的交警就不扣车了。可以快速的去修车,减少因扣车造成的车辆无法使用天数。 2、私了也不出保险了,那么车辆下一年的保费也不会上浮了,交强险一旦出险就会恢复到原来的价格,下浮的30%就没有了,正常情况下交强险最高可以下浮30%。 3、要是不私了的,扣车后可能还要对车辆做鉴定,像车速、碰撞痕迹、刹车系统,这些鉴定费也是很高的,这个保险是不报销的。私了就不用鉴定了。 4、出警后交警还会对事故中有责任的一方进行罚款,一般都是200元左右。如果私了,罚款也就没有了。 五、交通事故私了注意的事项有: 交通事故不许私了的情形有: 1、与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 2、当事司机酒驾或毒驾; 3、双方对事故原因和归属有争议; 4、损坏公共设施的事故; 5、单方事故; 6、无证驾驶或司机不能出示驾驶证; 7、事故有人员伤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 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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