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时限及时限如何确定 在治疗终结或者病情稳定之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时限具体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时限的规定为:在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当事人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三十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并已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原鉴定结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批准重新检验、鉴定: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三)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错误的。 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结论以重新检验、鉴定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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