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孩子的监护人需要些什么资料 |
释义 |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如: (1)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 (2)虐待子女的行为或与子女生活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据; (3)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更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意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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