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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中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怎样处理
释义
    1、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处理的规定如下:
    (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一、提管辖权异议需要带的材料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要交的材料: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写明本案具体的事由;
    2、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身份、资格的证明材料等;
    3、证明管辖权有误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相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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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7: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