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处理的规定如下: (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一、提管辖权异议需要带的材料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要交的材料: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写明本案具体的事由; 2、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身份、资格的证明材料等; 3、证明管辖权有误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相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