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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能力的分类有哪些
释义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医学检查评定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技术性鉴定,而伤残鉴定是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交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包括有效的诊断证明和完整的病历材料,以及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
    法律分析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不一样的。劳动能力鉴定是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伤残鉴定是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拓展延伸
    劳动能力分类的标准和影响因素
    劳动能力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技能水平、工作经验、学历背景、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技能水平是根据个体在特定领域内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来进行分类。工作经验则是根据个体在特定职业或行业中的工作经历和成就进行分类。学历背景是根据个体所获得的教育程度和学术成就来进行分类。身体健康状况是根据个体身体健康状况的良好程度来进行分类。影响劳动能力分类的因素还包括社会经济环境、行业需求、技术发展等。这些因素会对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人才配置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劳动能力的分类和评价。
    结语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不同的,前者评定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后者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劳动能力的分类标准包括技能水平、工作经验、学历背景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这些因素受到社会经济环境、行业需求和技术发展等的影响,进而影响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人才配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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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