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 一、注明了偿还日期的借条、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二、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 三、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而不是大部分人认为的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特殊情况下,即履行期限届满后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具的欠条。依据最高院个案批复,此类欠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点为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 诉讼时效完成的债权: 就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的债权 可以转让的,但是要告知对方,诉讼时效已过并不代表该债权无法追回了。 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实现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已过的债权仍然是有效债权的意义在于,使债权人不会因债务人主动还钱而构成不当得利,也就是即使债务人主动还钱后知道自己其实可以不还,也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债权人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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