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男方婚前付首付但是产权证书上是女生名字的,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房屋归属,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的,法院可以该房屋属于不动产登记即女方所有,但是女方应当向男方支付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 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