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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释义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权主张独立的权利,或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出独立诉讼请求参与诉讼,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不能主张自己的权益。确定第三人参与诉讼是一个难点,司法实践中存在错列、漏列或乱列第三人的问题,损害了他人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权主张独立的权利,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
    以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否具有独立请求权为标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民事诉讼第三人的确定,司法实践中,操作规范不一,第三人的确定是一个难点,往往因把握不准第三人确立的标准或因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实践中经常存在错列、漏列或乱列第三人的现象,由此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认定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和认定:
    (一)对案件的诉讼标的全部或者部分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如本诉的原被告正在争夺某房产的所有权,第三人认为该房产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而是属于自己,他所提出的请求权就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此时,他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二)主张由于诉讼结果而使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也可以独立参加诉讼。如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在合同双方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第三人认为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的,则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提出参加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其本人主动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当事人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主动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可以分为有独立权的和没有独立权的,有独立权的话,可以依法请求自己的主张,而没有独立权的话,是不能够请求自己的主张。这个第三人是在诉讼程序当中,除开原告以及被告的和判决结果有关的第三人。
    结语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他人诉讼中具有独立请求权或与案件利害关系密切的人。确定第三人身份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容易导致错列、漏列或乱列第三人的现象,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通过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因诉讼结果而受损的权利来参加诉讼。然而,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无法主张自己的权益。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是除原告和被告之外与判决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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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5: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