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工作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中应当写明工作内容和薪资待遇及工作时长等条款。如果劳动合同工作内容不明确的,劳动者应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并且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进行改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