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工作内容不明确怎么办 |
释义 | 1、劳动合同对于工作内容不明确,可以要求公司协商补充或重新签订 2、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等具体的内容,劳动合同是需要写清楚具体的工作时间、地点和内容,如果工作内容不明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引起纠纷,因此,可以和公司通过协商等方式重新补充或者补签。 一、劳动合同应该有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里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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