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缔散乱污企业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取缔散乱污企业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为环保法。 取缔散乱污企业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散乱污企业取缔程序程序有作出行政处罚、公司召开股东会、资产清算、通知债权人、分配清偿、注销公司等,对于散乱污企业由于违反了环保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取缔的。 散乱污企业怎么取缔程序? 1、环保行政机关出具行政处罚决议。 2、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3、成立清算组 4、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5、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7、清算分配 公司财产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8、制定清算报告,报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9、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的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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