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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主体有哪些范围
释义
    《行政处罚法》中所规定的行政主体的具体范围包括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授权的行政机关。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1、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2、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3、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二、行政处罚罚款的管辖期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书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可以成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有:行政行政机关;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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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