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法对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收多少,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加处罚款的标准和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包括未告知标准、超额处罚款和职务滥用,依据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环境保护法》等,追责形式包括行政处理、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和其他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责任事项 1.应当将加处罚款的标准告知当事人的; 2.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1.未将加处罚款的标准告知当事人的; 2.加处罚款的数额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追责依据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3.《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4.《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5.《环境监察工作稽查办法》第二十条; 6.《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追责形式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行政强制法对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行政强制法中的罚款和滞纳金收取:金额标准与法律规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罚款和滞纳金的收取受到严格的金额标准和法律规定的约束。根据具体情况,罚款金额可能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例如,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可能较低;而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可能会相应增加。滞纳金是指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未缴纳罚款而产生的迟延费用,其收取金额通常是罚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的金额标准和法律规定可以在行政强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查阅。重要的是,当面临罚款或滞纳金时,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遵守缴纳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后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对于加处罚款的责任事项,应当将标准告知当事人,并且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追责情形包括未告知标准、超过数额限制以及利用职务谋取利益。追责依据涵盖多项法律法规,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追责形式包括行政处理、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以及其他法律责任。根据行政强制法,罚款和滞纳金的收取受到严格的金额标准和法律规定的约束。具体的金额标准和法律规定可以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查阅。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罚款和滞纳金,是避免法律风险和后果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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