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坚持困境儿童优先,在制定政策规划、提供福利服务等方面,优先考虑困境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坚持分层推进、分类保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儿童保障范围,根据不同儿童群体需求,分类给予保障。坚持福利制度和福利服务并重,既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建立惠及不同类型儿童的补贴制度,又切实加强服务机构的布局和建设,努力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既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作用,切实履行政府保护儿童权益的职责,又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的生动局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 第一条 为维护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正常发育,保障儿童福利,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儿童,系指未满十二岁之人。 第三条 家庭应负保育儿童之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公私立机构、团体应协助家庭,维护儿童身心健康,对于需要指导、管教、保护、身心矫治与残障重建之儿童,应提供社会服务与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