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所谓“适度普惠型”,是指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儿童的普惠福利制度。“分层次”,是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四个层次。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总目标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惠及所有儿童的儿童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 (一)建立“一普四分”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分类保障制度。本着“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的理念,按照“分层推进、分类立标、分地立制、分标施保”的原则和要求,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儿童发展需要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全面安排和设计儿童福利制度。“适度普惠”,是指最终建立惠及全体儿童的保障标准适度的福利制度。“分层次”,是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4个层次。“分类型”,是将各层次儿童予以类型区分,孤儿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2类;困境儿童是指自身状况存在困境的儿童,分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3类;困境家庭儿童指家庭状况存在困境的儿童,分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4类。“分区域”,是指全国划分为东、中、西部,因地制宜制定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儿童补贴制度。“分标准”,是指对同类型的儿童予以同标准的福利保障。“分层推进”,就是区分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四个层次,依次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分类立标”,就是区分不同类型的儿童,确立不同的保障标准。“分地立制”,就是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分标施保”,就是按照确立的保障标准,实施好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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