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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小孩不愿意跟男方怎么办
释义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主旨:在以下情形下,支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子女有不利影响;八周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分析
    您可主张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离婚后孩子拒绝与父亲见面的情况
    处理离婚后孩子拒绝与父亲见面的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孩子的感受和利益。首先,与孩子进行心理沟通,了解他们的拒绝原因,倾听他们的感受和想法。尽量缓解他们的焦虑和恐惧,建立起与父亲之间的信任和情感联系。同时,父亲应该积极参与孩子的生活,提供关爱和支持,展示自己的责任感和亲子关系的重要性。如果情况复杂,可以寻求专业的咨询师或心理医生的帮助,他们可以提供更深入的指导和支持。最重要的是,保持积极的态度和耐心,给予孩子时间和空间,逐渐恢复父子关系的稳定和健康。
    结语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主张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一方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对于离婚后孩子拒绝与父亲见面的情况,需综合考虑孩子的感受和利益,进行心理沟通、倾听孩子的想法、缓解焦虑和恐惧、建立信任和情感联系。父亲应积极参与孩子生活、提供关爱和支持、展示责任感和亲子关系的重要性。如情况复杂,可寻求专业咨询师或心理医生的帮助。保持积极态度和耐心,给予孩子时间和空间,逐渐恢复父子关系的稳定和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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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