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
释义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有以下几种情况: 1、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2、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 3、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有以下几种: 1、买卖。作为?地使?权转让的最?泛的?式,买卖以价?的?付为?地使?权的对价; 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已; 3、交换。以交换的?式转让?地使?权的,?地使?权的对价不是价?,?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作价?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类似交换; 5、合建。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地使?权作价?股都属于??出地、一?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 6、赠予。以赠予?式转让?地使?权的,?地使?权的移转没有直接的对价,?需价?的?付或财产权利的提供作为对应条件; 7、继承。在?地?是?然?时,?地?的死亡会使其继承?取得相应的?地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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