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感情不和离婚的证明方式如下: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三、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四、收集亲戚朋友证明夫妻感情不和的证人证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