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落实换届风气监督责任情况方面,重点检查区(市)县、乡(镇)党委书记是否清楚第一责任人4项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区(市)县、乡(镇)纪委书记是否清楚5项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是否细化落实“五个责任主体”加强换届纪律监督的工作责任,以及责任落实情况。 在强化换届纪律学习教育情况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向与换届有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发放严肃换届纪律文件资料;是否召开严肃换届纪律专题会议;是否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等。 在开展全覆盖巡回督查情况方面,重点检查区(市)县、乡(镇)纪委是否会同组织部门制定换届风气巡回督查方案;是否对所辖地区严肃换届纪律进行全覆盖巡回督查。 在防止“带病提拔”等规定执行情况方面,重点检查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廉政意见“凡提必听”情况;有重大疑问或重大分歧时“凡疑必停”情况。是否研究制定防止“带病当选”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七条 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第五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