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西省2008年度人身损害赔 |
释义 | 【人身权的损害赔偿】陕西省2008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10763元x20年==215260元; 2、农村居民:2645元x20年==52900元; 二、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10763元x20年==215260元; 二级伤残为215260元x90%==193734元; 三级伤残为215260元x80%==172208元; 四级伤残为215260元x70%==150682元; 五级伤残为215260元x60%==129156元; 六级伤残为215260元x50%==107630元; 七级伤残为215260元x40%==86104元; 八级伤残为215260元x30%==64578元; 九级伤残为215260元x20%==43052元; 十级伤残为215260元x10%==21526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2645元x20年==52900元; 二级伤残为52900元x90%==47610元; 三级伤残为52900元x80%==42320元; 四级伤残为52900元x70%==37030元; 五级伤残为52900元x60%==31740元; 六级伤残为52900元x50%==26450元; 七级伤残为52900元x40%==21160元; 八级伤残为52900元x30%==15870元; 九级伤残为52900元x20%==10580元; 十级伤残为52900元x10%==5290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8427元xx==元。 2、农村居民:2560元xx==元。 四、丧葬费: 21239元÷12个月x6个月==10619.50元。 五、有关说明如下: 1、根据陕西省统计局的统计:陕西省2007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0763元,人均消费支出为8427元;陕西省2007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645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60元;陕西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239元。 2、以上赔偿数据统计数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的,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雇员人身损害赔偿、公共场所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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