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诉讼费,原告先预交,被告如提出反诉则共同承担。败诉方承担费用,如双方都有责任,则按责任大小比例承担。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按1%比例收取。如果原告在缴纳诉讼费后撤诉,人民法院只会退还诉讼费的50%。关于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诉讼费,按照“原告先预交,双方共同承担”的原则,由原告先预交,被告如提出反诉则按照同样的标准预交。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败诉方承担费用。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则按照各自责任的大小比例承担费用。离婚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每件案件的受理费为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比例收取。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缴纳离婚起诉费。如果原告在缴纳诉讼费后撤诉,人民法院只会退还诉讼费的50%。《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上诉案件受理费与第一审的标准相同,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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