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取保候审后,保证金迟迟未退还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后,保证金的退还问题是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保证金退还的具体标准。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保证金是在刑事案件中交纳的,一般情况下,保证金应该在案件结案后及时退还。但是,如果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变故,可能会导致保证金退还延迟。如果是民事案件中交纳的保证金,应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或者判决书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取保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缴纳保证金。案件结案后,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当事人请求解除查封、扣押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解除担保。人民法院决定查封、扣押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以及查封、扣押所必需的期限届满后,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并及时退还担保或者解除担保。”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保全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时,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在采取措施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执行时,应当缴纳保全、执行保证金。当事人迟延不缴纳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中止保全、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时,应当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担保的质量、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决定不予接受担保或者要求补充担保。”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协议,对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数额、担保效力等事项约定不同的,依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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