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给非婚生子女上户的方式如下: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就会发给户口。且前手续一般需要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等具有办理资格的人予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