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举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有: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发具体信息;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等等。 一、债务追讨要提供的证据 当事人在债务追讨中要提供的证据包括: 1、证明对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等;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年龄等身份信息; 3、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 二、债务纠纷证据有哪些 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如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和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和依据; 5、担保或抵押的证明材料和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诉前请求财产保全或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可以财产保全的财产的存放地点、数量和价值、银行存款银行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 8、能够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出庭作证时应提交申请。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上述证据原件; 10.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贷款纠纷,法院受理后宣布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满后,债务人仍不应诉讼。贷款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以缺席判决;贷款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