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保险的除外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的缺陷、物质本身的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一、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是什么 (一)平安险 保险人主要负责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责任和费用: 1、因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 3、在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4、在装卸、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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