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需要考虑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的性质以及治疗方式。对于遗传性疾病,保险公司需要充分考虑其与被保险人的先天因素有关,因此不一定需要提供门诊费用清单来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条: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保险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告知确定保险费率和承保范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应当依据被保险人的申报和保险人所知道的情况。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健康条件等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应当由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人。 因此,遗传性疾病的理赔是否需要提供门诊费用清单,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被保险人需要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医疗证明和诊断报告等,以便保险公司准确评估理赔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