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民法典》首次对自力救济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理解这一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这是前提条件。 二是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是必要条件。 三是只能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这是范围条件。“ 四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这是合法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