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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钱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释义
    

法律主观:
    


    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如果是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按照合同约定,还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讨债起诉,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与诉讼标的有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欠钱被起诉不一定会变黑户。被执行人,也就是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时才会变成黑户。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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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5: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