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如何办理积分入学? |
释义 | 成都积分入学流程及条件:申请人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申报积分,9月15日查询积分结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需满足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条件;材料需根据教育部门通知提供;实施办法依据国家和地方政策,以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法律分析 一、成都积分入学流程 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 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 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二、成都积分入学条件 11分的积分指标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能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能低于1分;未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具体操作时可按照2018年入学办法即“社会保险及居住证明两个满一年”,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2014年起,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其中要求流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两个满一年”,按积分政策折算后积分为11分,延续了之前的入学条件。 三、成都积分入学材料 市教育将根据《实施办法》出台2019年流动人员随迁子入学通知,申请入学需提供什么材料,请及时关注成都教育网、成都招生考试网。 四、《实施办法》制定的原则和依据 以流动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完善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制定。 结语 成都积分入学流程简单明了,申请人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9月15日可查询积分结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需提前一年申报。积分入学条件包括缴纳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未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可按照2018年入学办法申请入学。材料需根据教育部门通知提供。实施办法基于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完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制度。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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