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不成的 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 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根据该规定 因宅基地发生纠纷需要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 两级政府都是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