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转业补助怎么算 |
释义 | 军人转业补助费的主旨是对军人转业到地方工作提供各种费用支持,包括安家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和差旅费等。安家补助费根据职务和军龄发放,生活补助费根据军龄和职级发放。军队干部转业的条件是军龄在14周年以内,发放4个月工资,超过14周年每满1年增加0.5个月工资。转业到边远地区的干部还会额外增发安家补助费。 法律分析 一、军人转业补助费的含义 军人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二、军人转业补助怎么算 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三、军队干部转业,发放安家补助费的条件、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师职(含技术6级和正局级)以下干部转业,军龄在14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本人月工资;从第15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 四、军队干部转业费发放具体规定 (1)9周年以上军龄不满1年的本月按周年标准发给; (2)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曰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第一次入伍的军龄和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计发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 (3)转业证件所需照片费自理; (4)转业被分配到边远地区二、三类地区的干部,凡原籍或入伍地不属于这类地区的,增发安家补助费,到二类地区工作的,增发8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到三类地区工作的,增发10个月的本人月工资。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区划分,按照劳动人事部[1993]第064号《关于边远地区范围的通知》执行。 结语 军人转业补助费是对军人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放的各种费用的统称,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根据规定,转业费的计算根据军龄和职务等级来确定,超过特定年限还会有额外的增发。对于军队干部转业,发放安家补助费的条件和标准也有具体规定。同时,转业费的发放也与转业地区的边远程度有关。根据相关法规和通知的规定,转业费的具体发放标准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军人依法参加军人保险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军人有权查询、核对个人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提供军人保险和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五章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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