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三人有权就原被告的提出证据向庭上提起质疑。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质证包括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只有经过质证后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