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农村户口,在北京工作,单位能给我上住房公积金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各类企事业单位必须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违者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将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可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北京工作的农村户口是否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 是的,北京工作的农村户口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根据相关规定,农村户口在北京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具体条件包括:1.在北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2.连续在北京工作;3.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4.在北京市购房或租房。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申请后,单位将按规定比例代扣代缴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并可享受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务必注意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各类单位和机构在设立后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对于不按规定办理登记或设立手续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予以责令限期办理,并对逾期不办理的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同时,农村户口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包括在北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等。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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