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仅有借据该怎样认定借贷关系 |
释义 | 仅有借据,原告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认定借贷关系。 一、借款没写借条具有没有法律效力? 借款没写借条的,法律也会予以保护,发生纠纷时,债权人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二、没有借条能不能到法院告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证据,被公认为“证据之王”。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借据,就是有力的书证。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的。 三、借款纠纷证据的举证责任 借款纠纷中借款证据举证责任一般应由原告方予以承担。《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等事实,出借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已经归还借款的事实,借款人应承担举证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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