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承担主体怎么确定 |
释义 | 1、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为多个人,即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构成。 2、共同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 3、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 4、数个加害人的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对损害结果具有原因力。 一、侵权行为如何分类 民法典上对于侵权行为的归类一般是一般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行为、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四类,其中最常见的是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而根据人数进行侵权种类区分的话,那么如果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则属于共同侵权,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1、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职务侵占的共犯要件 职务侵占有三个共犯要件,具体如下:1、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2、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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