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集体土地与宅基地有什么区别 集体土地与宅基地之间的区别有如下内容: 1.所有权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2.用途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他用,即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一是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两种,他用与国有土地类似,即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自用方面则与国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集体土地收益既有使用权他用的转让、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经营收益。 二、宅基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宅基地使用权 的意思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 占有 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有: 1.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 城镇居民购买; (2) 法人 或其他组织购买; (3) 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 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 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 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