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死刑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死刑辩护律师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合法权益保护尤为重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辩护人有权利依法进行辩护,检察机关则有义务保障辩护人的权利。 首先,辩护律师有权利依法获取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向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其次,辩护律师有权利在庭审过程中提出相关的辩护意见,并进行质证。检察机关必须尊重辩护律师的权利,不得干扰其正常的辩护工作。 同时,检察机关也有权利进行对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保密,以及对辩护律师的行为进行调查。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保障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选择辩护人,并有权依法获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律师有权在承办案件时获取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并在庭审中提出辩护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六条: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不得干扰其正常工作、生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案件秘密,不得泄露。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对律师行为的调查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干扰律师的正常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