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户口在北京买房是什么条件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条件如下: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一、北京工作居住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 1、居住证申请人需要在北京市有稳定的工作并且工作满一定年限; 2、申请人需要在北京市有固定住所并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申请人需要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材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提供); 2、《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自己在京有住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3)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 (4)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5、聘用(劳动)合同(由单位提供); 6、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到地税部门打印,税单注明由本单位代扣代缴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7、在申请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存情况; 8、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9、诚信声明(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还要加盖公章); 10、配偶和子女随往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在京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二、北京房地产政策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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