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如果去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带结婚证原件。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如果去法院起诉离婚也需要结婚证原件。需要提供的材料:1、民事诉状;2、身份证;3、结婚证、4、户口本;5、出生证;6、财产证据;三、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当事人遗失、毁损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证条件:1、婚姻登记机关有管辖权;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当事人持有如下证件:身份证、户口本。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5、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毁损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