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若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可以通过公证处证明相关事实。公证处的证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非保证一定能够达成理赔。 法律依据: 1.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当履行保险义务。若保险人未按期支付保险金或者不履行其他保险义务,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保险人承担违约责任。 2. 《保险法》第五十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赔偿请求,保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定,并在承认赔偿范围后及时支付保险金;对于未核定或者不承认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3. 《公证法》第八条:公证机关对公证申请人的申请,应当依法进行公证,并对公证经过作出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公证书的副本,具有证明公证内容真实、公证文书效力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公证书并非一定能够证明投保人的权利,具体效力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