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离婚析产协议公证的规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达成的财产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的、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财产分割协议书不一定需要公证,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范即可。然而,公证可以提供额外的保证,约束双方履行协议,并有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离婚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并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离婚析产协议是否要公证 一般是不需要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是用于约定协议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规定所订立的协议书只要约定清楚双方责任,分割方式比例,又无任何违法条件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范无需公证也有法律效力。 不过公证财产分割协议对于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也是一种保证,可以这样理解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诸多问题出现甚至会有影响整个协议书是否有效的条款,可以通过公证来进行约束;其次公证协议书有助于双方更好的履行协议书的约定。公证财产分割协议书时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书等文件材料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只要所备证明文件无误,协议书所订立内容并无违法之处公证处公证员在审理之后应当予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民法典中离婚后达成的财产协议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是在离婚前签订的。如果离婚后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双方自愿的,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结语 总结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析产协议一般不需要公证,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范,就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公证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提供额外的保障,并有助于双方更好地履行协议。离婚后达成的财产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的、合法合规的,也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公证协议,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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