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或者自身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39条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即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