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红古区教育局是红古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履行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事业单位是行政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中,专门从事公益活动,依法取得法人地位,并以自负盈亏为特征的法人组织。事业单位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教育、科研、文化艺术、卫生医疗等公益活动。红古区教育局是红古区教育系统的负责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负责本区教育工作和学前教育发展;二是负责招生入学工作;三是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四是负责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工作;五是协调处理学校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